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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四个着力点 打造高质量刑事裁判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2-05-22 09:43

  原标题:抓好四个着力点 打造高质量刑事裁判

  刑事审判承担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职责,打造高质量的司法裁判,必须要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新时代刑事司法新理念,稳中求进、守正创新,着重抓好“查明”“判对”“说清”“扬善”四个着力点。

  一、“查明”:贯彻证据裁判,查明案件事实。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是保证办案质量的基石。刑事裁判必须把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唯一依据,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依法查明、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坚持法定标准,认真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依法排除各类非法证据,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处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统一证据规则,加强与监察、侦查、公诉等机关协调配合,按照刑事裁判证据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证明标准,规范取证行为,指引有关机关依法采集、固定、整理、归纳、认定诉前证据,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突出庭审中心,坚持以审判为中心,认真落实“三项规程”,确立审判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中心地位,证据出示在庭上、案件事实查明在庭上、诉辩意见发表在庭上、裁判结果形成在庭上,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真正实现庭审实质化,坚持人权保障,强化程序意识和权利保障意识,落实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即便被告人在律师在场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同意量刑建议的具结书,也不能放松证据规则要求和法定证明标准,切实防范“存疑案件、瑕疵案件”轻判处理,造成冤案错案。

  二、“判对”:坚守国法底线,兼顾天理人情。刑事审判掌握生杀予夺重权,必须要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敬畏之心,把准确认定罪之有无、精准衡量刑之轻重作为法律适用的生命线来严肃对待、孜孜以求,确保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人民和历史检验的铁案。首先,要严格依法,依据明确具体的法律条文办案,实现案件事实与法律条文的精准结合。其次,在某些特殊个案中,如果发现仅适用法律规则,结果可能会与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立法目的和法条背后的价值追求等不一致、有违公平正义的情形时,要克服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孤立办案,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依法通过法定途径反映并予以救济,实现个案正义。第三,要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兼顾国法、天理与人情,将法律的专业分析、逻辑判断与传统社会的公序良俗、道德风尚相结合,与人民群众的朴素认知、朴素感情相结合,实现司法与民意的良性互通,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同和信赖。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探索建立裁判结果风险评估制度,裁判前采取多种途径广泛收集社会反映,听取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群众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说清”:精准释法析理,回应社会关切。所谓“说清”,就是要加强裁判文书说理,详细阐明裁判结论的形成过程和正当性理由,并通过文书上网、典型案例、新闻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晒案”, 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理性,以公认的情理展示司法良知。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说清”法理,充分运用归纳、演绎和类比等法律推理方法,保证裁判结论逻辑正确。善于运用法律解释,阐明案件事实与适用法律之间的关系,最大限度还原案件事实细节,明确定罪量刑情节,为裁判正当性提供法律支撑。“说清”事理,针对案件本身的事实、证据、法律争点,结合一般经验法则,用群众容易接受的方式、听得懂的语言,把案件的来龙去脉、是非曲直、对错得失讲明白讲透彻,使群众对裁判过程感同身受,对公平正义可触可感。“说清”情理,坚持将个案审判置于法理情之中综合考量,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道德诉求,确保司法裁判的释法、析理、结果、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评判下,在众声喧哗中保持法治定力,在众说纷纭中传递法治温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四、“扬善”:弘扬核心价值,贡献司法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刑事裁判在运用刑罚强制手段惩恶扬善、引导人们弃恶从善、加强社会道德建设方面起着重要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高质量的刑事裁判可视为助推道德主旋律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益广告”。要大力发挥刑事审判教育、评价、指引、规范的功能作用,传递司法正能量,促进实现良法善治目标。比如,刑事审判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尤其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犯罪,从而教育引导公民把爱国作为对国家最基本的道德责任,自觉承担起对国家的义务和责任,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再如,坚持刑法谦抑性,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感化和挽救大多数,可以有效帮助基层提高治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减少对抗、促进和谐。通过依法严惩各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向社会传递司法“零容忍”的鲜明态度,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工作大格局。正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可以旗帜鲜明鼓励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弘扬社会清风正气。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司法裁判在发挥法律规范作用的同时,要更加重视和加强与道德教化的结合,努力打造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道德教化课,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裁判的法律认同、情感认同、道德认同,不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法治力量和道德滋养。(李成涛)

责任编辑:宋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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