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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民法庭功能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2-05-20 08:44

  原标题:发挥人民法庭功能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创建一批“枫桥式人民法庭”。2022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工作报告中提出,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服务乡村全面振兴。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保障基层群众法治需求、服务推进乡村振兴的前沿阵地,要找准定位、靠前服务、多措并举,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功能作用,用优质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要善讲群众语言,拉近群众距离。人民法庭地处乡镇、街道,面对的当事人大多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对法院工作也缺乏深入了解。因地制宜才能取得好的效果,人民法庭要了解辖区风土人情,摸清民风民俗,掌握乡镇、村组基本概况,对当事人户籍归属地、迁移情况做到心里有数;要主动与群众交流,善用群众语言,克服语言沟通障碍,善听村民家长里短,多听群众意见;要强化换位思考能力,善于解读群众所求、善于倾听群众所讲;要将专业的法律规定转化为常识常情常理,说群众听得懂的话、讲群众能够理解的理,共群众之情;要礼待上门群众,耐心倾听群众诉求,认真对待群众反馈,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

  要夯实调解技能,善解乡邻矛盾。当前,乡土社会厌讼观念仍较为强烈,人民法庭要坚持“调解优先、诉讼断后”。要转变思维、善于引导;要在调解中消化矛盾,从根源上化解积怨,引导“以和为贵”理念;要依托村民自治,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利用乡镇矛调中心、“共享法庭”建设成果,联合多方调解力量,推动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从主导调解到指导调解转变;要不断打磨调解技巧,多向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或村干部交流调解心得,引导调解走深走实。

  要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人民法庭深入群众具有天然优势,要用法官动腿减少群众跑腿;要选好典型案例,通过在田间地头、乡村振兴大讲堂等开展巡回审判;要做好宣传动员,加强与村社、网格的沟通,吸引旁听群众,扩大审判效果;要加强释法说理,做到调解合情合理,避免“和稀泥”助长不正之风,判决说理充分,切忌简单了事走过场;加强交流互动,充分利用“庭后十分钟”等形式扩大审判效果,以案件审判“小切口”讲好和谐稳定、推进乡村振兴的“大道理”。

  要站牢普法讲台,助力乡村文明。民法典施行后有哪些变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如何推行……诸如此类的问题都需要人民法庭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做好普法工作。要精心准备,用好村民身边的例子,将生硬、繁杂的法律规定转化成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要丰富普法形式,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用好短视频、漫画等传播人民法院好声音;要创新普法方式,依托数字法院建设成果,通过直播庭审、在线普法等常态化开展普法教育;要形成普法品牌特色,借助“法律娘家人”“网格法官促振兴”等,增强普法力度,扩大普法效果。(杨昊)

责任编辑:宋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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