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就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向社会征求意见 - 时政 -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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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就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向社会征求意见

来源:中工网
2021-09-18 13:41

  中工网讯 据文化和旅游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切实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18日公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文旅部称,演出经纪机构是演出市场重要主体,对优化演出资源配置、丰富演出产品供给、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一段时间以来文娱领域出现的艺人违法失德、“饭圈”乱象等问题,败坏行业形象,损害社会风气,对演出市场造成较大冲击,扰乱了市场秩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征求意见稿包含严格主体资质管理、规范演员从业行为、加强演出活动监管、做好粉丝正面引导和共建良好演出生态五个方面。

  严格主体资质管理方面,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营业性演出经纪活动的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应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从事营业性演出经纪活动的演员经纪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取得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业务的经营单位,由文旅部依规处罚。演出经纪人员在从业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撤销其资格证书。

  规范演员从业行为方面,演员应不断提高思想品德修养、职业道德素养和人文艺术涵养,争做德艺双馨的文艺工作者。 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应当维护演员合法权益,承担演员管理责任,加强教育培训,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失德演员,应当及时终止为其提供经纪服务。从事未成年人签约、推广、代理等演出经纪活动的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应依法保障其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误导未成年人价值观,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加强演出活动监管方面,各级文旅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切实加强演出活动的内容管理,坚决抵制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树立正确审美导向。演出经纪机构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做好行业监管,履行依法纳税以及代扣代缴有关税费义务,举办涉外营业性演出活动,还应配合外事、公安等部门落实外籍人员日常管理工作。演出活动不得使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失德演员。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有未成年人参与的演出,应当经过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演员表演内容、行为、活动等出现违规行为,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做好粉丝正面引导方面,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应当加强对粉丝应援行为的正面引导,做好对授权粉丝团、后援会网络账号的内容监督。对扰乱网络公共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粉丝群体,应当督促演员主动发声,积极引导。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做好演出现场管理,维护演出现场秩序,不得设置场外应援、礼物应援、打榜投票等诱导粉丝消费的营销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会等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正常观演之外的应援消费。

  共建良好演出生态方面,对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优质演出产品和服务,各地文旅部门应依规给予补助和支持,培育更多精品剧(节)目。各部门应对文化市场实施信用惩戒、加强行业日常巡查、完善行业及从业人员自律规范、加强从业人员思想教育等,共同构建积极向上、繁荣有序的演出生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anyi@mct.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邮编:100020),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到2021年9月24日。

文化和旅游部网站截图

  相关链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责任编辑:刘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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