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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公布

来源:中工网
2021-08-17 14:17

  据国务院8月17日消息,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21年4月27日国务院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所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国务院官网截图

责任编辑: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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