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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市场监管局:企业不得擅自使用奥标进行商业化宣传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2021-04-22 11:02

  原标题:北京海淀市场监管局:企业不得擅自使用奥标进行商业化宣传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杨召奎

  今年的4·26,距离冬奥会开幕只剩280余天,也让“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今年北京市海淀区4·26宣传活动的主题。作为今年海淀区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的一环,4月21日下午,由北京冬奥组委、海淀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和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主办的“一起参与冬奥会倒计时共同保护奥运知识产权”暨海淀区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特别主题宣讲活动在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

  活动中,海淀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结合近期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部分企业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违法案例,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相关条款向参会企业进行了宣讲,请各企业引以为戒。还就奥林匹克标志相关知识及企业参与庆祝冬奥倒计时应注意的问题等向现场的企业进行了宣讲。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采用下列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涉嫌侵权: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北京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合同管理和品牌保护处刘正韬副处长介绍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规则及保护工作情况。并就奥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向企业提出要求和建议。

  最后,北京冬奥组委向现场参会企业分发了《关于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致企业的函》。

  通过此次活动,北京冬奥组委、海淀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和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向广大企业倡议,严格遵守《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未经奥标权利人许可,不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不在企业微信公众号、微博、官网等媒介平台上,借庆祝之机使用奥标进行潜在的商业化宣传。提高警示,加强自纠自查,避免非故意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鼓励广大企业加强学习,真正的了解奥运、奥运精神,文明、有序、合法的参与到冬奥倒计时庆祝活动中来,并将奥林匹克精神融入企业的文化建设中来。

责任编辑: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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