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枣庄向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房租补贴
大众日报记者 左丰岐 报道
大众日报枣庄讯 日前,枣庄市相关部门出台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制度,将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不低于300元/月阶段性租赁补贴,同时提高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标准。
据介绍,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出台的意见明确,新就业无房职工为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枣庄市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工作地城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需通过在城区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具体资格条件由区(市)结合实际确定。
枣庄市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制度将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在本单位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即可与区(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享受相应的住房租赁补贴。据了解,枣庄市阶段性租赁补贴最低标准不低于300元/月,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各区(市)可按照新就业无房职工学历层次、家庭成员数量等因素分级确定补贴标准,每上调一级标准不低于50元/月,并据申请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调整。阶段性租赁补贴所需资金按照属地原则,由区(市)财政统筹各级财政相关资金予以保障。
同时,从今年5月1日起,枣庄市还将提高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和补贴发放标准。保障面积标准按保障家庭人口分为30平方米、45平方米和60平方米三个档次;补贴发放标准按保障家庭人均年收入分为每月每平方米5.5元和7.5元两个档次,低保家庭补贴为每月每平方米9.5元。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由原来的人均每月80元提高到人均每月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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