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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证真能获得职场安全感吗

来源:中工网
2021-04-10 07:23

  随着就业压力与日俱增,为提高竞争力,从众多求职者中脱颖而出,或是得到岗位晋升机会,你身边的“考证达人”是不是越来越多?本期调查,将围绕“职场考证”这一话题展开,了解职工对于考证的态度,以及职工在考证过程中,应该注意的相关法律风险。

  86%参与者表示身边存在“考证达人”

  日前,本报通过申工社发起了一项关于“职工考证”的网络调查,共有2876人参与了本次调查。数据显示,在职工身边,存在“考证达人”的比例占比较大,总比例达到了86%,仅有14%的参与者表示身边没有“考证达人”。86%的数据具体来看,39%参与者表示偶尔有一些;29%的受访者表示身边有很多考证积极分子;还有17%的受访者表示自己就是“考证达人”。

  在“你对考证这件事怎么看?”这一选项中,56%的参与者都表示,考证还是要看自己实际需要,特别是在一些岗位上,相关职业资格证是入门的敲门砖,只有考取了相关资格证才能从事该职业,或参与评职称、加薪等。26%的参与者选择了“很有必要,‘证’多不压身”选项。11%的参与者认为考证纯属个人兴趣,没有必要干涉太多。而5%的参与者则表达了不同的观点,他们更倾向于做好自己本职工作才是正经事,考证完全没有必要。

  而在这项网络调查的评论区,许多受访者也留言表达了自己的看法。点赞最高的一条留言就表示,“有总比没有强,看书总比看电视剧、打麻将有益”。昵称为“高林强”的网友表示,考证不一定是要获得具体的实惠,而是以后可以有更多的选择。考证不单是为了挂证,而是通过学习一门知识,有更加健全的价值观。

  也有部分网友认为,成功考证后能得到许多实打实的优惠,如抵扣个税,又如考取中级职称就有机会落户上海等等。除此之外,也有网友提出,考取了证书,只能证明考证人的基础理论过关。有些考证人,虽然通过死记硬背考出了证件,但动手实操能力却令人堪忧。

摄影 贡俊祺

  工作内容不同考证需求各不相同

  除线上问卷调查外,记者还分别采访了一位在高校任职的教师徐先生以及一位在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乔女士。

  在上海一高校工作的徐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职业为高校教师,考证对其来说是次要的,相比之下,论文和课题更为重要。“我现在只需三本证,一本博士学位证,一本博士毕业证,还有一本高校教师资格证。”徐先生笑称,两本证书分别证明他学位和学历,第三本证书是他工作的准入门槛。除了这三本证书,对于其他证书,需求程度并不是很大。采访中,徐先生针对考证热也提出了自己看法。“现在似乎是一个‘证书社会’,许多用人单位为节省人力成本,直接以是否拥有相关资格证作为应聘的准入门槛,毕竟去了解一个人是否匹配岗位所需的能力,成本太高,而通过证书就解决了这个难题,把原本复杂的问题量化了。”

  与徐先生不同,乔女士对于职场考证表现出更为迫切的需求。在事业单位工作,却没有编制,仅仅是以劳务派遣形式签订劳动合同,让她的危机感与日俱增。目前已考取初级会计证的她向记者坦言,自己考证之路走得十分艰难,“工作一天,回家不敢放松,不管多累都要强迫自己看2个小时中级会计职称的参考书或者做2个小时的练习题。”乔女士表示,中级会计证考取后,她的终极目标是考取注册会计师。

  建议先有职业规划然后有针对性考证

  网络上,无时无刻充斥着诸如“职场上含金量最高的证”“全年考证时间表”的消息,看得职场人人心惶惶。与此同时,新浪微博上一条“考证真能获得职场安全感吗”的话题也引起了广大职场人的热议。截至记者发稿已有超过1500万阅读量。

  从讨论情况看,大部分网友对于考证的看法还是较为理智的。如新浪微博网友“Runnerhan”就表示,要辩证地看待职场考证,如果考的和自己的职业无关,基本上安全感不会很高。与其把时间耗费在工作中用不上的证书里,不如把精力投入在工作上。要在有限的精力里做回报最大的事情。但如果时间充裕,多考一些证书未尝不可,至少考试的过程是一个很好的思考和提升过程。

  又如新浪微博网友“律师梁晨”提出,部分证书是行业的最低起点,比如想做律师得先过司法考试,因此这种证书必须拿下。但通过盲目考证获取安全感是不可取的。要想在自己的细分领域内获得竞争力,除了要掌握考试的理论内容,还要大量的实践锤炼。所以建议先有职业规划,然后有针对性地考证,避免浪费时间。

  新浪微博网友“草莓Elaine”则直截了当表示,职场中任何一个职位都不存在什么所谓的安全感。想要不被替换,就要一直努力学习,提升自我价值,时刻保持积极向上。

  专家点评

  在职场中,有些企业十分支持职工学习考证,当职工成功考取相关技能等级证书后,不但相关培训、考试费用全部报销,还会专门给予职工一定金额的奖励。但日后若职工离职,则要求离职者赔偿企业高额的违约金。

  针对这一情况,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师、劳动法专家邱婕接受采访时表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简单来说,企业能否要求离职者支付违约金,要看双方是否签署了服务期协议,如果签署了,则按照协议履行,但如果没有签署,企业就没有依据要求离职职工支付违约金。

  邱婕表示,对于“专项培训费用”的概念应该明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专项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据此规定,上岗前关于安全生产、操作流程等的培训不属于专项培训,没有凭证的培训费用亦不在此列。(据《劳动报》报道 李成溪)

责任编辑:石婷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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