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联通集团工会印发通知,明确工会经费用于职工健身“四可一不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郑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发挥工会作用,鼓励工会每年组织各类健身活动,并将此纳入工会考核内容。鼓励按照《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购买健身服务。”日前,中国联通集团工会积极落实《意见》要求,制定《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会经费用于职工健身活动及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工会经费用于职工健身“四可一不可”。

通知要求,工会经费可用于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集体性职工体育活动的有关支出。包括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可用于为职工个人购买健身服务。同时,工会经费可用于职工体育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与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伙食补助费不超过地方总工会或者同级行政差旅伙食补助标准。此外,工会经费可用于开展“全民健身”等主题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不过,通知明确,工会经费不可用于购买高消费性健身服务。
据了解,中国联通各级工会将加大支持职工体育活动经费支出,广泛开展职工全民健身活动,推动职工体育项目多样化、健身经常化,助力广大职工群众养成和坚持良好运动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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