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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检察院与省总工会建立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

来源:中工网
2021-12-08 10:14

  中工网讯  据浙江工人日报消息,为全面加强浙江省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工会的职能优势,积极探索职工劳动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形成维护职工劳动保障权益的合力,助力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近日,浙江省检察院与省总工会出台《关于建立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要求建立沟通联络机制,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部)与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进行对口联系,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共同研究涉及职工劳动权益的公益保护问题。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工会要各自确定联络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日常交流和沟通联络工作。

  《意见》指出,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工会要加强信息互联互通,相互通报职工劳动权益保护领域的重要工作部署、出台的重大政策和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重点案件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诉前检察建议等,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共同维护职工劳动保障权益。

  《意见》强调,要建立线索移送机制,重点围绕职工反映强烈的涉及劳动权益保护的普遍性问题、新就业形态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移送。各级工会在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中,发现在公平就业、职业伤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方面损害广大职工劳动权益,侵害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工会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畅通案件线索移送渠道。

  《意见》指出,要建立办案协作机制,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时,可以邀请工会开展案件社会调查、参与公益诉讼公开听证、整改成效评估等工作,调取工会在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中的调查材料、法律监督意见书等。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工会的工作需要,为职工劳动权益维权事宜提供法律咨询。各级检察机关和工会可以围绕加强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侵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的突出问题,联合开展专题调研、专项监督行动等,对发现的问题合力推动整改,形成检察机关和工会之间相互支持配合的工作格局。

  同时,检察机关和工会要建立法治宣传联动机制,共同加强有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重大工作动态、重要政策、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职工主动参与检察公益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积极协同配合各级工会面向企业和职工,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普法讲座等活动,助推全国总工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集中行动”落地落实,促进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通讯员范跃红)

责任编辑: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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