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发布 - 工会 -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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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发布

来源:中工网
2021-11-21 09:46

  中工网讯 据黑龙江省总工会微信公众号“黑龙江工会”消息,最近,肇东市东兴建筑集团的近400名女职工有了一件大喜事,她们刚刚签订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了这个合同后,企业无论是选拔干部、发展党员、晋升职称、评选先进,还是岗位安排、劳动保护、奖励工资、困难补助等,都将充分考虑女职工的利益;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保护问题上,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也都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签订合同后,女职工们满心欢喜,纷纷表示:“这个合同,太贴心了,真是实心实意为了我们女职工着想,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今后,我们将以更大的劲头投入到工作生产中。”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是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由企业一方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协议。近期,由黑龙江省总工会牵头,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联合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印发了《黑龙江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这是省总工会为了推进落实今年刚刚出台的《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激发女职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的积极性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全面了解掌握黑龙江省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推动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在企业的贯彻落实,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研究起草合同前,分组赴全省13个市地就全省女职工工作基本情况、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推进情况、新就业形态下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等问题进行调研。历时半年时间,广泛征求企业经营者、女职工、各级工会干部及专家意见,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征求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联合会、省工商业联合会的意见,于10月29日联合发文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黑龙江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对用人单位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哺乳等情形进行限制;对女职工“五期”保护,给予服务关爱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下一步,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继续指导各市(地)总工会、各产业工会依托《黑龙江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充分发挥集体协商的作用,从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企业实际出发,加强指导服务,促进女职工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劳动权利和相关待遇。

责任编辑:郭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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