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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产业工人民主权利 助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陕西明确企业民主管理“四应当”“三公开”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2021-11-04 07:30

  原标题:保障产业工人民主权利 助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引题)

  陕西明确企业民主管理“四应当”“三公开”(主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毛浓曦 通讯员吴晓茹)近日,陕西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助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全面维护产业工人参与企业管理、参与公司治理、参与重大决策等合法权益,不断激发产业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助推陕西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在基层走深走实。

  针对部分企事业单位存在的职工代表大会操作不规范、厂务公开避重就轻等情况,《意见》提出了“四应当”: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等重要事项,企事业单位应当召开专题职代会;职工代表名额中应适当提高产业工人特别是其中劳模先进、青年职工代表比例;涉及产业工人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方案应履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权;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的落实、产业工人关注的改革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解决等应开展专项巡视。

  《意见》同时明确了厂务公开的主体、内容、形式“三公开”,并提出专题集体协商。涉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任务、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决定,签订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等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开。鼓励设置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相关事项专门公开栏或线上专栏。应当开展专题集体协商,不断拓展集体协商内容,通过协商落实职工参与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的奖励措施,通过协商建立完善产业工人职业发展的激励机制,推动提高产业工人待遇水平。

  《意见》提出,将重点培育和选树维护一批产业工人民主权利、规范履行民主程序、高效运行各项民主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典型,引导更多企事业单位广泛、深入地开展民主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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