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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工会助力外来农民工获得维权补偿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2021-10-19 20:33

  原标题:崇川工会助力外来农民工获得维权补偿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黄洪涛 特约记者王君东

  10月15日,赵振国(化名)在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职工法律服务中心专职法律援助员李新等人帮助下,拿到了经法院司法确认的工会调解协议,获得了6.8万元的劳动经济补偿。

  服务多年突遭解聘

  赵振国今年57岁,来自山东菏泽曹县。他从初中毕业开始从事蔬菜种植行业,是全省有名的蔬菜种植能手,在崇川区某现代农业企业也干了5个多年头。然而,今年8月,他被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因为补偿金谈不拢,单位又执意解约,赵振国不得不走上了依法维权之路。

  对待工作,赵振国尽心尽力,他经常为了种植项目放弃休息日;除了在田间地头进行技术指导外,工作期间,他还不忘向公司的年轻大学生技术员传授种植技术和经验。他种植的番茄、黄瓜、辣椒品质好、口感佳,深受客户喜爱。

  至于解聘的原因,他觉得不是因为他工作不胜任。公司也承认赵振国在工作中没有重大失误或失职行为,只是说出于“降低人力和用工成本”的考虑,而且双方是“协商一致”。

  工会牵头沟通协商

  在被通知解约后,赵振国认为自己为企业付出多年,现在不明不白被解约,心有不甘,一心想要申请仲裁甚至是诉讼。幸福街道工会主席陈慧君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建议他可以申请工会的法律援助服务,并带他走进了崇川区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

  “我在公司的岗位为种植技术员,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今年2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和我续签,直到8月30日通知要解除劳动关系。”崇川工会专职法律援助员李新听完赵振国陈述后,提出先和企业沟通协商的调解建议,由她负责提供法律调解援助服务。李新还特别嘱咐赵振国注意保存工作记录、工资明细、劳动合同等证据。

  企业开始并不认为自身存在过错,不同意进行调解。“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低成本方式,同时也是建立劳资双方沟通对话机制、增强企业凝聚力的有效工具,还可以树立起企业和谐民主的形象。”崇川区总工会法工部部长顾伟耐心地解释和劝说。最终,企业同意到工会进行调解。

  调解结果双方满意

  在调解中,赵振国要求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工资、赔偿金等共15万元。公司首先表示在补偿时间认定上,经调阅合同等资料,他们认为赵振国入职时间是2018年而不是2016年。至于今年2月份合同到期后为什么没有续签,公司表示也是双方“协商一致”。

  赵振国说,他2016年来公司时,文化水平比较低,在劳动合同签订上疏忽了,但有18年之前的收入流水;合同今年没有续签,是因为有些条件还在和公司商谈,没想到直接被公司辞退了。

  针对两个重点问题,李新在调解中表示,18年之前赵振国所提供的证据有效但并不完整;合同到期企业不及时与劳动者续签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有法律依据,但续签劳动合同有过渡期,赵振国的请求也不能完全支持。

  打完法律牌,李新又打出“感情牌”,她劝说双方以和谐、和气方式思考和解决问题。最终经调解,9月29日,公司与赵振国达成调解协议,向他支付6.8万元的补偿金,同时双方依法解约。

  调解结束后,赵振国紧紧握着崇川区总工会副主席张小全的手一再表示感谢,“感谢崇川工会为我调解处理,这事儿不解决,我连饭都吃不下,这下心里终于踏实了!”

责任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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