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欠动态】
原标题:诸城出台欠薪“黄黑名单”管理办法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田国垒 通讯员诸宣 葛红普)日前,山东潍坊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出台了《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全市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责任人列入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黄黑名单”的11种情形。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将在政府资金支持、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等多方面受到限制。
《办法》明确了全市列入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黄名单”的情形,用人单位年度内发生两次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且已改正,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被纳入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黄名单”。纳入“黄名单”后,年度内再次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将被纳入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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