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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首例“居住权”纠纷调解结案

法官提醒居住权需及时办理登记才有效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2022-05-05 07:52

  原标题:珠海首例“居住权”纠纷调解结案(主题)

  法官提醒居住权需及时办理登记才有效(副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刘友婷)家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的陈奶奶和黄爷爷最近颇为心烦:老两口居住多年的房屋,产权在外孙黄苍忠(化名)名下,今年黄苍忠坚决要卖房,房子卖了,老两口无处可去。沟通无果,两位老人只得一纸诉状将外孙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其对房产享有居住权,并要求外孙协助办理涉案房产居住权登记。日前,这起居住权纠纷在香洲法院顺利调解结案。

  “买房我们出钱了,我们享有居住权!” 陈奶奶、黄爷爷称,虽然该房产目前登记在外孙名下,但当初主要由两老人出资购买,且购入后10多年均由两老人占有使用。现两人已年逾八十岁,名下无其他房产可迁居,应就该房产享有居住权。

  “房子是我的,凭什么不能卖?”黄苍忠称,作为成年人及该房产的产权人,自己有权出售涉案房产并取得卖房款。至于外祖父母的居住权问题,可以将出售房产后获得的一半卖房款用于解决外祖父母的居住需求。

  承办法官为缓和矛盾,从根本上解决居住权争议,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对各方进行了耐心劝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黄苍忠承诺暂时停止出售涉案房屋并协助陈奶奶、黄爷爷办理居住权登记。

  法官提醒,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需要及时到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办理登记,才能真正实现“房子不归我,我也安心住”。同时,在二手房交易中,购房者除了查询房产查封、抵押情况之外,还应关注是否设立了居住权,以免出现“房子归我,但我不能住”的尴尬局面。

责任编辑:刘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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