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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明年4月1日起实行

来源:中工网
2021-12-23 14:48

  中工网讯 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消息,12月22日,福建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22年4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调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保留四个档,分别为2030元、1960元、1810元、16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21元、20.5元、19元、17.5元。具体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如下。

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注: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

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注:上述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截图

责任编辑:刘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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