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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建厅通报8起典型违法案件

来源:中工网
2021-09-18 09:50

  中工网讯 据河北工人报消息,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2021年第八批8起典型违法案件,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效维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秩序。

  此次被通报的8起违法案件分别为:

  保定东悦渣土有限公司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案:该企业在保定市高新区东贤台村附近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保定景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预售商品房案:该企业在保定市开发建设的景旭佳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其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保定市竞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35086.95元的行政处罚。

  衡水市南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预售商品房案:该企业在衡水市开发建设的泰华梧桐苑二期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2条的规定,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措施案:该企业在三河市施工建设的汇福路下穿京哈铁路地道桥拓宽改造工程,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措施,其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9条的规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的规定,三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河北润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措施案:该企业在石家庄市施工建设的祥云岸芷汀兰二期项目,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11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40条的规定,石家庄市新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河北硕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措施案:该企业在博野县施工建设的城市印象住宅小区项目,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其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9条的规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的规定,博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河北秉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措施案:该企业在饶阳县难关棚改一期工程项目中,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其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9条的规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的规定,饶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衡水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人变更登记案:该企业未按规定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人变更登记,其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5条的规定。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24条的规定,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河北工人报记者哈欣)

责任编辑:刘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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