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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生育三孩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2021-09-17 08:58

  原标题:内蒙古将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主题)

  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生育三孩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副题)

  呼和浩特晚报讯(记者 于亚军)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将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据介绍,为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关于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将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生育三孩,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相关待遇。

  各统筹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筹资、待遇水平,在考虑基金运行可持续基础上,根据《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精神,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严格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将城乡居民生育三孩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待遇支付范围,同步做好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工作。

  各统筹地区要简化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流程,充分利用信息平台,探索实现生育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强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妇幼医院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满足参保人生育医疗需求。

  各统筹地区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从保障基本权益做起,合理引导预期,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和支出结构。防止生育保险基金风险转嫁职工医保基金,根据生育保险支出需求,动态调整生育保险费率,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

  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采取管用高效措施办法,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主动做好正向宣传,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

责任编辑:刘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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