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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打了欠薪条又不承认劳动关系,这种公司该罚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2021-09-16 07:55

  【说案】

  原标题:打了欠薪条又不承认劳动关系,这种公司该罚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吴铎思 实习生 李瑞清

  平时工资由公司发放,没发工资的那几个月,公司还给出具了欠条,劳动者不明白:为啥公司说双方“没有劳动关系”呢?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2019年3月,邱某到新疆某体育文化公司从事乒乓球教练员工作,起初,邱某第一个月的工资由杨某发放,自2019年4月15日后,邱某工资均由该公司发放。

  据了解,2019年3月,杨某与新疆某体育文化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公司出具场地、球台,及其他相关设施并协助招生。杨某负责安全、卫生、培训、招生、组织比赛等。双方按50%比例分成。

  2020年5月7日,新疆某体育文化公司向邱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付邱某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工资总计16473元。

  之后,公司一直未支付所欠薪水,邱某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新疆某体育文化公司支付邱某工资16473元,以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54461.25元。

  新疆某体育文化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

  新疆某体育文化公司称:该公司与杨某是合伙关系,邱某与杨某系雇佣关系,公司与杨某自负盈亏,五五分成,邱某的工资应由杨某支付,后来邱某要求公司替杨某代发工资。因此,该公司不同意代发工资。

  一审法院认为,新疆某体育文化公司与邱某双方之间虽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公司在未能提交证据证明邱某系由杨某以个人名义招用的情况下,以其与杨某之间系合作关系为由,否认与邱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遂判决:确认该公司与邱某在2019年3月15日至2020年5月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公司给邱某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公司支付邱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54461.25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审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新疆某体育文化公司以其与杨某之间系合作关系为由,否认与邱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说法

  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关键需要审查劳动者是否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邱某在新疆某体育文化公司经营场所提供劳动,接受公司的安排,并由该公司发放报酬,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符合劳动关系属性;且该公司以自己名义向邱某出具了工资欠条,因此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无不当。

责任编辑:刘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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