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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热闹受伤 施工方照样赔了钱

来源:中工网
2021-09-14 10:05

  围观施工工地,如果不小心受伤,该找谁“买单”?这不,四川省射洪市的苏某就遇到这样的事,最终在射洪市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努力下,成功追回损失8.3万元。

  今年1月19日,射洪市某镇的苏某在围观某大桥项目部施工时,工地混凝土泵车突然爆裂,溅起的飞石重伤了苏某。施工方项目部随即将苏某送到医院住院治疗。6月中旬,苏某前往某司法鉴定所对伤情进行鉴定,在咨询完律师后苏某前往项目部要求就人身损害进行一定的补偿。项目部对补偿金额产生异议, 双方争执不下。于是,苏某妻子何某找到射洪市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受理案件后,调解员经调查,苏某为射洪市某镇人,因驻足围观被泵车爆裂溅起的石头砸伤,经本人申请司法鉴定后,向项目部提起补偿要求。双方对事实均认可,但对补偿金额难以达成共识。于是,调解员先与何某、项目部交流了解情况,进行初步规劝,避免矛盾扩大。其次依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及苏某出示的计赔清单,召开分析研讨会,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调解员向双方深入解析类似案例,以案释法,为双方当事人讲述了有关规定。首先,调解员要求苏某出示计赔清单,听取记录项目部对计赔清单各项的异议,并要求苏某逐一解释说明,苏某在求助12348和律师后,仍有部分项目无法提供相关依据。其次,调解员要求法律顾问根据苏某出示的计赔清单向双方进行解释说明,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出清单中不适用的部分并提出修改意见。最后,项目部同意部分赔偿金额,但提出苏某未经协商单方面进行司法鉴定,项目部不能承担该鉴定费用,并建议按照合法程序再次进行司法鉴定,如结果一样,项目部承担两次鉴定费用,如鉴定结果不一样,则由苏某自行承担第一次费用、双方共同承担第二次费用。

  围绕款项问题,双方争执不下。调解员积极安抚、平息争论,根据事发时现场情况,引导双方对个人行为进行责任划分,苏某提出自行承担15%责任,项目部提出了异议。对此,调解员根据情况向双方释法:项目部因管理不到位,对苏某造成了人身损害,应该负担大部分责任;苏某无视警示标志围观,自身存在过错,也应承担部分责任。经调解,日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苏某提供计赔清单为依据,项目部于调解结束后3个月内即,9月底前完成补偿苏某8.3万元,案结事了。

  (据《四川工人日报》消息 四川工人日报记者向晓文)

责任编辑:刘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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