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延长试用期企业如何考察? - 权益 - 中工网

中工娱乐

无法延长试用期企业如何考察?

来源:中工网
2021-09-12 08:29

记者同志:

  我们是上期提问者张胜的用人单位人事部工作人员,看了你们的答复后,我们决定不再延长试用期。虽然我们这样做了,但作为用人单位来说,我们无法在试用期内对职工进行全面考察,也是十分遗憾的事,并且,这样的工作如果无法完成,事实上无论对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来说,都不是一件好事,请问碰到这样的情形,还有什么补救措施吗?

读者 王女士

王女士:

  贵公司能够虚心接受意见,说明你们对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也是充满信心的。

  诚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设立试用期,其目的就是对彼此的生产技能、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学习能力、劳动环境、劳动强度、工作适配度等进行深入的互动式考察。如果在考察期,因为某种特殊原因,比如职工受伤病假等,导致无法考察,确实使设立试用期的目的无法达成。但是,无规矩不成方圆,国家施行的法律法规还是必须严格执行的,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我们才可以考虑变通的方法。

  由于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试用期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如果仅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林林总总的劳动法律法规对试用期的严格规定,确实导致哪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从法律角度来说,也很难延长试用期。

  但是,如果我们学会让思维拐弯时,我们不难发现,在劳动法律中,碰到这种特殊情形时,也可以采用“折中”的方法,即劳动合同中止,这种做法是指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些因素导致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暂时停止行使和履行,待中止期限届满后,可以恢复到正常的履行状态。试用期职工因病无法履行工作职责,用人单位无法对其考察,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与职工协商,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中止试用期,待职工身体康复,重新开启剩余的试用期继续考察。

  但用人单位切记,如果试用期职工不同意这种做法,用人单位也不能强行操作。

  (据劳动报消息,赵竺安/文)

责任编辑:郭丽娟

媒体矩阵


  • 中工网客户端

  • 中工网微信号

  • 中工网微博号

  • 中工网抖音号

中工网客户端

亿万职工的网上家园

马上体验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4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