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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万元农民工“工资” 究竟去了哪儿?

欠薪“罗生门”牵出建筑工地管理顽疾

来源:中工网
2021-09-05 09:34

  据劳动报消息,一方认为分包公司拖欠8位农民工96万余元工资,且一拖多年;一方认为这8位农民工“来历不清”,关系复杂。各执一词的欠薪“罗生门”牵出了建筑工地的管理顽疾。

  近日,投诉人潘某向劳动报反映:2016年至2017年期间,包括她在内共有8名农民工在上海一工地务工时,遭遇了工资拖欠问题,且自项目完工至今,仍未收到96万余元的拖欠工资。

  为此,记者分别对潘某、潘某所在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公司及分包公司进行了采访。

  投诉人自述

  仍有8人被拖欠工资96万余元

  “我和我老公是经人介绍,到汪某工地打工的。工作有一年半之久,他一直没有付过我们工资,工地上有其他工人都陆续收到了欠薪,但仍有8人被拖欠96万余元。”投诉人潘某开门见山地告诉记者。

  据潘某表示,双方从没签过劳动合同,96万余元的数额是根据2016年至2017年间,这8位农民工在该工地工作时签署的“工资考勤”记录表计算得出的。

  潘某向记者提供了其中6人的“工资考勤”记录。记录显示:这6名农民工2016年7月进入工地,相继于2017年10月至12月离开;1人日均工资134元,其余5人日均工资都在300元以上;除2016年7月和2017年1月、2月,6位农民工每月工作天数均为30天……在每张考勤表下方,都有汪某的签名。当记者问及潘某是否真的像考勤表所示,一个月工作30天时,潘某回答:“都在这里(打工),没有周末。”

  潘某告诉记者:“我们是基层工人,以前也是打工的,偶尔做点装修活,从没想过会遇到这样的事。项目上到处都有总包公司的名号,汪某招了我们,我们就以为他是总包公司代表,但后来讨薪才知,他是分包方负责人。”

  潘某说,2017年第一次找汪某讨薪的农民工有几十人,拖欠的工资还要多。汪某给出的答复是,只要自己拿到总包公司款项,就会跟他们结。潘某向记者出示了一张汪某亲手所写的“欠条”。在这份落款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的“欠条”上写着:“今欠潘某丈夫所有工人工资合计2220000元整。”下方欠款人为汪某。

  “尽管有欠条,可汪某没兑现承诺。”潘某说:“2017年底,我就开始投诉。2018年初,总包公司参与了协调。”潘某将另一份汪某手写的“付款计划”放在记者面前:“2018年1月14日支付人民币拾万元,2018年2月10日支付潘某丈夫工程款壹佰万元,剩下尾款在工程完成后一次付清。”至于“付款计划”首笔110万元款项为何会是“工程款”,在记者追问下,潘某表示自己也“说不清”。

  2018年2月14日,潘某个人账户收到110万元打款。当记者问及这110万元的最终去向时,潘某说:“110万元先支付给了部分农民工,他们(农民工)都是委托我的。”但具体分配情况,潘某并未向记者提供任何证据。

  3年过去了,后续再无款项进入。今年3月,潘某等人便再次前往总包公司交涉,提交了剩余8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明细单。“可书记却回复我们,这份清单得汪某确认后才有效。”潘某拿着欠条和付款计划说:“难道这些就不作数了吗?我现在的诉求是尽快要回拖欠的钱。”

  企业回应

  对方也是分包商工人工资由他付

  记者联系上总包公司项目部书记,获悉关于农民工讨薪的另一些细节。

  关于仍有8名农民工被拖欠96万余元的说法,总包公司项目部书记说:“2018年春节前,总包公司便已支付110万元工程款给潘某,另有77万元农民工工资直接发到农民工手中。当时因有8人劳动关系无法核实,就未纳入工资发放的农民工名单,总共付款金额为187万元。”

  书记表示,2018年初,总包公司了解到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后,第一时间就组织专人接待投诉者,并约请汪某共同参与协调。在2018年1月9日的面谈中,三方达成了两点共识:第一,2月10日前支付潘某丈夫110万元工程款(含农民工工资,后由总包公司支付,另一家分包公司转账,实际收款人为潘某),项目完工后再支付剩余款项,并由汪某写下付款计划;第二,潘某提供农民工工资明细,经总包、分包审核无误后,由总包公司全额支付拖欠工资。书记补充道: “期间,我们收到了16名农民工工资明细,实际存在欠薪问题的农民工只有8人,总计拖欠工资77万余元。”

  由于临近春节,在支付77万元欠薪的同时,总包公司还对其中3名从外地赶来的农民工进行了人均500元的额外补贴。“这些补贴,也有签收明细。”书记说。

  在总包公司帮助下,本次欠薪问题的关键人物——分包公司负责人汪某,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根据汪某描述,他负责的分包公司2016年曾向潘某丈夫支付过一笔68万元工程款,同时还为20余名农民工结清过40万元工资。

  汪某表示:“我没欠这8个人工资!严格来讲,潘某丈夫其实是我的分包(商),我们只约定按行规‘道面破除’一米多少价格来结算工程款,工人他找的,工资由他付。”汪某继续解释:“2016年底,我给潘某丈夫68万元,有转账记录。我认为(这些钱)应该足够他发工资和购买材料了。”

  汪某告诉记者,除了68万元工程款,他还付过另外一笔4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2017年3、4月间,潘某丈夫向他提出要涨价,汪某没有接受,苦于暂时无法找到工人替代,汪某主动表示:工人继续工作不要停,之后工资由他来发。

  汪某说,这40万元正是2017年5月潘某丈夫退出项目后,他直接给项目上20余位农民工结清的工资(2017年初至2017年5月)。可同时汪某也颇为无奈:“因为当初支付的这40万元都是现金,签收单据找不到了。”

  当记者问及,为何他会在2017年结清农民工工资后,仍给潘某写下222万元工人工资欠条时,汪某承认欠条确是他写,但不是工人工资,是工程款,欠条写下的时间也并非2017年,而是2018年。汪某说:“当时,我的公司还在结算期,潘某等人找到我,给我列了一份明细,提出仍有380余万工程款(2016年-2017年)没结清,除去一些由我支付的费用后,剩下的刚好是222万元。”汪某自称一时糊涂,甚至没有仔细看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工程费:“潘某等让我不要把(工程款)明细列太细,笼统写成工人工资最方便,我就信了他。”

  因为没有禁区通行证无法认定这8个人在我们工地打工

  从始至终,潘某坚称:考勤记录可以证明他们8人的96万余元欠薪。

  对此,总包公司项目部书记明确表示:“由于项目特殊,所有参与建设的农民工都要办理‘禁区通行证’,没有通行证,我们是无法认定其在工地上干活的。这8个人就是这个情况。”他同时告诉记者:“潘某提及的8名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实则在2018年1月的审核中,就已因查不到‘禁区通行证’被拒绝过,潘某收到110万元工程款后,就再未提及。”

  “这8个人的考勤表是有问题的,他们根本就不是这个工地上的工人,几乎都是潘某家亲戚。”汪某则说。据他称,他曾要求潘某丈夫安排好农民工回各自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家庭背景表,用以办理“禁区通行证”,前后共有30余人办理了此证,这8个人并不在其中。

  “3年多过去了,我也没想到潘某会忽然又提欠薪的事。”总包公司项目部书记坦言:“这桩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发生,为我们单位敲响了警钟。总包公司在选择分包进行项目建设的同时,一定要更为严格地考察其背景、了解其资质,从根本上杜绝工程进度受制、农民工工资拖欠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同时,书记也向记者保证:“目前,总包公司仍旧可向所有农民工保证,一旦有证据认定其在项目上工作过,不管分包公司是否有能力支付,总包都会对农民工工资负责到底的。”

  专家观点

  企业招、录用人员需规范合法

  针对本次投诉所示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烨石和实习律师蒋成。

  他们表示:潘某等人与工程分包方及工程总包方间的争议,是建筑工程领域众多类似索薪案例的一个缩影。根据劳动法律规定,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劳动者工资;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也特别规定,施工总包方、分包方负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设立农民工工资发放专用账户、实名登记管理准入、考勤工资发放及台账保存的义务,若总包方未对分包方的用工情况监督管理、无法提供相应的农民工专用账户及相关合同信息、未按时足额拨付相应人工费用将承担限期改正,将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是后续限制承接工程、降低资质和吊销证书的严厉处罚。

  在本起投诉中,潘某等人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致使潘某等人对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举证困难,即便有手写考勤,也得不到核实与认可。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潘某等人的行为如果被有关部门定性为次分包人以拖欠农民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他们甚至可能被依法处理。如果后续协商依旧无法达成一致,但争议历时较长,哪怕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也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仲裁时效的中断。

  张律师提醒,单位招、录用人员,程序都应规范化、合法化。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应依法规范招录、实名登记管理劳动者,依法制作、保存相应台账、凭证,并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相关福利待遇;而农民工参与劳动也应积极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收集相关凭证,妥善保护好自身权益。

  人工费支付台账登记系统让农民工工资不再是笔“糊涂账”

  两位律师表示,长久以来,建筑行业总包公司都将务工人员工资发放的问题,全权交由分包公司处理,统一向分包公司打工程款,也造成了部分无良分包从中侵占农民工收入部分,最终导致欠薪,农民工投诉无门的情况时有发生。

  然而此类状况,在去年终于得以解决。上海市住建委推出“人工费支付台账登记”系统,规定建设单位支付给总包单位多少人工费,总包单位必须要将收款台账上传至该系统;随后,总包单位支付给劳务(专业)分包单位多少人工费,劳务(专业)分包单位收到多少人工费,也要制作台账上传系统;最后,劳务(专业)分包单位则要将农民工工资台账和其有效工资单再统一上传系统……从建设单位到总包单位再到分包单位直至农民工,四级联动,笔笔工资和台账上传系统,也使得农民工工资下发变得有迹可循、有迹可查,而真正获益的是每一个城市建设者,当他们在挥洒汗水的同时,再也不用担心工资被拖欠的问题了。(劳动报记者李佳敏  摄/贡俊祺)

责任编辑: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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