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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调岗仍在原岗上班打卡算旷工

来源:中工网
2021-09-01 10:18

  案情介绍

  李某系网络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约定李某岗位是行政岗。劳动合同还约定,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李某的工作岗位。以及《员工手册》第5.5.5.14条明确规定连续旷工3天者,是可以给予解聘惩罚的。且《员工手册》在李某入职上岗培训期间,已发放至李某手中。2019年5月,公司因运营需要将李某由行政岗调整至文秘,基础待遇不变。李某不同意调整岗位,拒不到新岗位上班,仍在原岗位上班打卡。公司以李某无故旷工 为由,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那么,员工拒绝调岗,仍在原岗上班打卡,算旷工吗?

  律师解答

  首先,依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再结合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其内容约定:“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李某的工作岗位。”因此,公司单方给李某调岗是有依据的。李某在接到调岗通知后,其应当按公司要求到新岗位上班,即使其认为该次调整存在不合理合法之处,亦应当通过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而不能以违纪不到岗的方式处理。李某虽然在调岗后仍正常到公司上班打卡,但其所到岗位而非调整后的新岗位,此实质是消极怠工、不服从公司管理的违纪行为,在事实上没有付出劳务,与旷工行为并无区别,因此公司将李某按旷工处理是有事实依据的。

  其次,公司制定《员工手册》第5.5.5.14条明确规定连续旷工3天者,是可以给予解聘惩罚的,以及李某参加过入职上岗培训,可以看出李某是知悉公司依法订立的厂纪厂规等管理制度的。公司据此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妥。

  (据《天津工人报》消息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潘强 赵督供稿)

责任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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