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据浙江工人日报消息,近日,浙江杭州市西湖区查处一起因企业“拒不执行重大隐患整改要求”的行刑衔接案。据悉,此案在杭州市尚属首例。
7月6日,西湖区应急管理局对杭州一家电梯部件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的焊工罗某某,未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所持有的焊接与热切割证系伪造。西湖区应急管理局当即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罗某某立即停止焊接作业。
然而,7月12日西湖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再次进行检查时,发现罗某某仍在进行焊接作业,该公司相关人员未执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当场还发现另外4名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的员工,均未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经核查,该公司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岗位区域所在的7车间,与8车间、6车间、危化品仓库、车间办公室等联建,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岗位区域发生火灾或窒息性气体(氩气和二氧化碳混合气体)泄漏,处置不及时或不当,易导致火灾或窒息事故的扩大,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7月14日,西湖区应急管理局进行案件行刑衔接会商,认为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项“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规定,已涉嫌危险作业罪,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于7月13日对罗某某作出行政拘留4日的行政处罚;于8月20日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该公司安环部经理赖某某立案侦查。(浙江工人日报记者邹伟锋 通讯员单曹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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