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少给200元,女工依法维权获赔9.5万元 - 权益 - 中工网

中工娱乐

广东东莞一女工遭遇工伤后,老板欲赖掉停工留薪期工资——

老板少给200元,女工依法维权获赔9.5万元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2021-08-26 07:27

原标题:广东东莞一女工遭遇工伤后,老板欲赖掉停工留薪期工资——(引题)

老板少给200元,女工依法维权获赔9.5万元(主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叶小钟 通讯员许接英 谭英万)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广东省东莞市一女工在遭遇工伤后,公司老板却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后来又“讨价还价”欲少支付。女工选择用法律途径维权,最终为自己要回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共计9.5万元。

青女士是东莞一家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冲压工。今年1月,青女士在上晚班时不慎被冲孔机压伤右脚背,后经诊断为右足笫1、2趾骨骨折,右足背皮下血肿。青女士住院四天后回老家休养。在老家两个月,公司没给她发放工资。此前,她每月的工资大约6000元。

青女士找到老板,要求公司支付她每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3300元作为基本生活费,还表示两个月后回公司上班。老板不认同青女士提出的支付两个月6600元工资的要求,只愿出5800元。

青女士说,为了早日拿到钱,她让步了,最后表示支付6000元即可。但老板对200元“差价”半步不肯让。青女士说,“老板说,按法律程序走,我是拿不到钱的。”

青女士向律师咨询了意见,在律师的建议和支持下,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青女士首先申请了工伤。公司未依法为她参加社保,且对于青女士的工伤申请,公司起初拒不配合,经投诉后才确认青女士的工伤。

接着,青女士提出劳动能力鉴定。6月18日,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青女士为十级伤残。

7月6日,青女士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向公司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书》,并向劳动仲裁机关提出申请,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约11.8万元。

8月6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虎门仲裁庭做出终局裁决,裁决公司支付青女士停工留薪期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医疗费等共计约9.5万元。

责任编辑:姚怡梦

媒体矩阵


  • 中工网客户端

  • 中工网微信号

  • 中工网微博号

  • 中工网抖音号

中工网客户端

亿万职工的网上家园

马上体验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4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