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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工打碎新样品 公司竟要其全额赔

来源:中工网
2021-02-13 12:20

  日前,保洁工吴女士工作时不慎打碎公司新样品,被要求全额赔偿,这让收入才三四千元的她无法接受,特向本报求助。

  据吴女士反映,她几个月前到一家公司当保洁工。当时老板说,她每天工作8小时,一个月的工资是2800元。后来,老板又说,如果她一天能工作12小时,就给她一个半人的工资,这样她就可以拿到4000多元。她觉得这样也不错,于是就爽快地答应了。 每天上班,她要在其他人上班前打扫好公共区域、倒完垃圾,白天还要定时打扫茶水间等区域。几天前,她接到了主管的通知,说快过年了,让她第二天一早去擦拭整理一下公司设计部的办公室。按说,这原本不是她负责的区域,但主管要求了,她也没有拒绝。第二天一早,她便先去设计部打扫。设计部里确实有些乱,她边整理边擦拭,一不小心碰倒了一个物品,吓得她连忙打电话给主管致歉。主管只是说“知道了”,便挂断了电话。等公司员工陆续上班后她才知道,自己打破的是公司新出的样品。几天后,人事通知她,说老板很生气,要她全价赔偿。人事还说,这个样品价值近万元,所以这两个月估计她是拿不到工资了。自己就这点工资,要借房、吃饭,这么一扣,她还怎么生活?

  上海阳光卓众律师事务所尹维耀表示,即使是职工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要求赔偿也要符合规定。根据本市规定,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另外,如果是员工给企业造成损失,赔偿的比例也应该按照公司规定操作,全价要员工赔偿,也不太妥。

  尹律师还指出,吴女士应该关注一下自己的另一项权益,即她每天工作12个小时,如果是按照标准工时计算的话,她每天都有加班。根据规定,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专家建议她掌握相关证据后,和公司交涉一下,如果协商无果,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据《劳动报》报道 文 马永卿 崔蔚 摄 李成溪)

  

责任编辑:蔺凯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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