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4日,广西临桂镇独峰村男子龙某在该村翻沟岭山场用打火机点火燃烧杉树树枝,导致森林火灾。因被告人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好并积极赔偿,同村林地被毁受害人也出具了谅解书,不追究龙某民事责任。检察院对被告人提出了从轻处罚量刑建议。同时,考虑到龙某已71岁,检察院建议让其“以劳代偿”承担生态修复责任。龙某须在3年内完成在失火地植树1000棵的生态修复任务,并且管护6年,保证存活率达80%以上。法庭对建议予以采纳。庭审结束后,村委会将对龙某完成生态修复任务进行监督并提供相应支持。(秦奕明 唐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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