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薛婷 通讯员 杨运红
“各乡镇整改及时,措施得力,肉眼观察生活用水水质清澈、无异味,整改效果明显,群众喝起来更放心。”2月4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对该市大箕铺镇、金湖街道办事处等农村饮用水设施改造工程进行回访时,对这两个单位认真落实检察建议,及时整改供水工程给予肯定。
近年来,大冶相继建成一大批农村供水工程。今年元月,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个别农村饮水工程向村民提供的饮用水中存在有少量褐色沉淀物、菌落总数超标、有异味等情况,不符合《生活用水卫生标准》,严重影响群众日常生活。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联合水利和湖泊局,分别向相关乡镇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各乡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认真分析水质不达标的原因,对因供水基础设施建设、供水设施不符合净水工艺要求等情况的,及时向有关单位或部门通报,推动问题解决。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乡镇先后组织对辖区内蓄水池、过滤池进行清洗、排污,增设了排污阀、修缮了过滤池、优化制水工艺、新增净化加药设备,使供水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原标题:公益诉讼助村民喝上放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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