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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遗产继承“自证循环”难题?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2021-04-29 08:09

  原标题:如何破解遗产继承“自证循环”难题?

  陈广江

  据4月27日《新华每日电讯》报道,不久前,在北京工作的刘女士请假回安徽合肥处理母亲存款等遗产事宜,但过程让其倍感无力——公证处要求她证明其外公外婆已经去世,但其无法证明“外公外婆是自己的外公外婆”,且无法提供墓碑照片走简便程序;银行要求她回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给银行开具证明才能查询资产。记者发现,遗产继承频频陷入“自证循环”怪圈,比如,让年近七旬的老人为离世近百年的祖父母开“死亡证明”……

  当下,办理遗产继承可以说是一种社会“刚需”,在人口老龄化加剧的背景下,很多家庭会面临处理遗产继承事宜。但在现实中,公众在办理遗产继承的各种手续、证明时,往往容易陷入“自证循环”的困局,往返奔波却未必能如愿解决问题。

  应该看到,遗产继承“关卡重重”有一定的必要性。比如,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都依法享有继承权,办理继承手续时,按规定这些人均需到场或提供放弃继承凭证,若有人故去或无法到场,就需提供相应证明。再如,银行要确保用户资金安全,审慎检查、核验,是其职责所在和程序需要。此外,一些部门间的数据尚未全面共享,仅通过身份证、户口本等难以准确证明亲属关系和死亡情况。因而,想要办理遗产继承,获得已故亲属的财产,并不简单、随意。

  此前,在一些办理遗产继承的现实案例中,“假证假人”“真证假人”“假证真人”等违法公证的情况时有发生,且当事人的违法成本不高,而公证机构或银行则需承担较大的法律责任和社会风险。因而,对“自证循环”现象,公证处、银行等机构有时也挺为难。

  但换个角度看,动辄要求提供各类证明,相关部门也有规避责任、不作为之嫌。一些“自证循环”怪圈之所以形成,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基层一些部门、机构为民服务意识不强,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首先想到的是规避自身责任。从媒体报道的案例看,有些所谓的继承难题,只要有关部门和机构主动沟通、协调,完全可以解决。

  大数据时代,既可以方便群众办事又能确保资金安全,不该是一道无解之题。在“放管服”改革不断推进、深入的现实语境下,有些“信息孤岛”依旧未破除,数据互通共享的一些技术和机制问题仍然存在。当然,信息共享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决定了相关改革没有休止符,还要持续发力。

  去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那么,办理遗产继承是否也能尝试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比如,在现有共享数据的基础上,公证处可采取证人证言、声明承诺等方式,解决群众“自证循环”的难题。此外,公证失信行为的违法成本也要适当提高,不少地方建立了公证失信黑名单制度,骗取公证书等会被纳入联合惩戒,这也值得尝试。

  遗产继承是个人的事,但置于整个社会来看,则是关乎诸多民众利益的事。对相关部门和单位来说,如何最大程度实现安全便捷地为百姓办实事,是基层治理的必答题之一。

责任编辑: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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