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辣笔小球”被检方依法批捕 出镜忏悔 - 民生 -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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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辣笔小球”被检方依法批捕 出镜忏悔

来源:华西都市报
2021-03-02 15:23

  3月1日,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案情通报称,2021年2月19日10时29分、10时46分,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利用信息网络贬低、嘲讽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的规定,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

  不少人发现,此前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而批捕时适用罪名发生变化,这是为什么呢?在检察机关的通报中,又透露出了哪些信息呢?一起去看一看。

  网民“辣笔小球”忏悔道歉。正义网视频截图

  /焦点关注/

  嫌疑人侮辱戍边英烈

  批捕时适用罪名为何发生了变化?

  2021年2月19日,《解放军报》报道了去年6月在边境冲突中誓死捍卫国土的一线官兵英雄事迹。

  据《解放军报》报道,2020年4月以来,有关外军严重违反两国协定协议,在加勒万河谷地区抵边越线修建道路、桥梁等设施,蓄意挑起事端,试图单方面改变边境管控现状,甚至暴力攻击我前往现地交涉的官兵。

  面对外方的非法侵权挑衅行径,我边防官兵保持克制忍让,尽最大诚意维护两国关系大局和边境地区和平安宁。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边防官兵对暴力行径予以坚决回击,取得重大胜利,有效捍卫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官兵们敢于斗争、敢于胜利,展现出誓死捍卫祖国领土的赤胆忠诚和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战斗精神,涌现出某边防团团长祁发宝、某机步营营长陈红军和战士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等先进典型,彰显了新时代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昂扬风貌。中央军委授予祁发宝“卫国戍边英雄团长”荣誉称号,追授陈红军“卫国戍边英雄”荣誉称号,给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追记一等功。

  就在全国人民为英雄的事迹感动,盼望祁发宝早日康复,悼念四位牺牲的烈士时,仇某明却于当天晚上10时29分、10时46分,在微博上使用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发布两条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的信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社会影响恶劣。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案情通报中称,英雄烈士用鲜血、生命捍卫祖国领土,其名誉、荣誉不容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严重损害卫国戍边英雄烈士的人格尊严,严重损害卫国戍边军人形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予追诉。同时,为维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在军事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南京检察机关决定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

  /检方态度/

  以法之名为英雄烈士正名

  英雄烈士名誉权、荣誉权不容侵害

  3月1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在其微信公众号“江苏检察在线”发表文章《英雄烈士名誉权、荣誉权不容侵害!》。文章中称,侮辱诽谤为国家与民族利益牺牲和受伤的英雄烈士,为天理国法所难容。2021年3月1日,南京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同时决定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工作,以法之名为英雄烈士正名。

  仇某明的行为,看似是用戏谑的语气、嘲讽的方式,发表标新立异的观点,但实质上歪曲了卫国戍边英雄烈士的战斗行为,诋毁了他们的战斗精神,贬损了他们的牺牲价值,损害了卫国戍边军人群体的光辉形象。其行为已经触犯了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挑战了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底线,检察机关决不容忍!

  英雄烈士的名誉权、荣誉权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2018年,国家专门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明令禁止一切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同时,赋权检察机关可以依法视情对侵害英雄烈士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今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增设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划出了英雄烈士保护的刑法边界。南京检察机关对全国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犯罪案件依法决定批准逮捕,就是要以法之名为受侵害的英雄烈士主张权利讨回公道,就是要让违法犯罪者知戒惧、明底线。

  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铭记一切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们,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职,坚决捍卫英雄烈士的名誉权、荣誉权,保护英雄烈士及其家属的尊严和安宁。

  /出镜忏悔/

  网民“辣笔小球”:

  我良知泯灭,非常地自责、懊悔

  3月1日下午,正义网公开了仇某明的忏悔视频。仇某明在视频中说:“我这样的行为,可以说是一种良知泯灭的行为。我对此也非常地自责,非常地懊悔。”

  他反思道:“我在事实不明朗、掌握信息不全面的情况下,还用这样一种轻浮的、夸张的、戏谑的词汇去描述这位英雄团长,不仅仅是贬低了英雄团长的形象,也影响了整个边防将士的形象。”

  近年来,网络上不时出现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帖子和留言,给英烈亲属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创伤,伤害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济大学法学教授金泽刚表示,此前的《英雄烈士保护法》虽然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之前刑法没有直接的对应罪名。所以,之前司法实践中是通过司法解释,以“寻衅滋事罪”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今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根据法律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金泽刚认为,犯罪嫌疑人仇某明的行为,经过网络传播,严重损害了卫国戍边英雄烈士的人格尊严和军人形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愤极大,理应严惩。同时还应该强调,这次适用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这个新罪名,既是坚持了罪刑法定原则,也体现了刑法的谦抑精神,既是对法律原则的尊重,也是精准适用刑事罪名,让以身试法者“精准”地撞到枪口上。

  综合央视、正义网、江苏检察在线、澎湃新闻等

  原标题: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网民“辣笔小球”被检方依法批捕

责任编辑: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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