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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高空抛物“亮剑”! 最新刑法修正案实施

来源:沈阳晚报
2021-03-02 13:11

  你会相信“天上掉馅饼”吗?可有些时候,天上掉的不一定是“馅饼”而是“陷阱”!

  这几年,高空抛物屡有发生,高空抛物现象更是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带来巨大的社会危害。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正式施行,此次刑法修改后将高空抛物这种危险行为入刑。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调查发现,尽管令人头疼的高空抛物现象多次见诸报端,但由于取证难,往往无法找到“罪魁祸首”。在沈阳,有小区为此斥资安装“朝天看”摄像头,还有一些物业公司被迫采取“笨办法”,派人蹲点守候,不仅费时费力,而且收效甚微。随着高空抛物入刑,这些现状将迎来怎样的改变?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采访了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物业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听听他们的做法和看法。

  “朝天看”摄像头

  朝天摄像头有效减少小区高空抛物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开始施行的第一天,沈河区小西小区业主微信群和楼下的宣传栏就展开了密集宣传:3月1日起,高空抛物正式入刑,意味着高空抛物者此后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也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据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刘岚介绍,去年5月,小西小区曾发生过高空抛物事件,停放在居民楼下的私家车连续几天都遭受了高空抛下的啤酒瓶的伤害,业主们很气愤,大家都怀疑是某住户所为,但苦于没有证据,只能将车停到了别处。后来,业主们统一意见,业主委员给3栋楼安装了“朝天看”摄像头,这样一来,谁高空抛物,一目了然。

  “因为我们的主机和硬盘容量足够,所以只是多加了几个‘朝天看’摄像头,价格不贵,一个摄像头170元。”刘岚说。

  安装好摄像头,业主委员会就开始挨家挨户宣传,一边告诉大家小区新安了无死角摄像头,一边讲解了高空抛物的危害。自此,小西小区再没发生过一起高空抛物事件。无独有偶,记者了解到,一些小区此前都存在一定程度的高空抛物现象。“主要是丢一些瓶瓶罐罐、纸片、烟头等杂物。”某物业公司负责人介绍,因为高空抛物现象,居民多次投诉,甚至报警,但由于没有监控,往往难以取证。有些物业公司不得不采用最“笨”的办法,派人守在楼底下,发现高空抛物就上楼找人,费时费力,而且收效甚微。

  高空抛物入刑让“警示”更有底气

  3月1日起,高空抛物正式入刑,新湖明珠城、碧桂园太阳城等小区的物业管家们一早上就开始了宣传,配合一些图片、视频等材料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生动且形象。碧桂园太阳城物业工作人员高原表示:“高空抛物罪正式确立,我们连宣传都更有底气了,从呼吁变成了警示。”记者梳理此前公开报道发现,面对时有发生的高空抛物现象,各个物业公司都感到十分棘手。有条件的小区,可能安装朝上的高清摄像头,警示作用还是比较明显的,但大部分小区因为经费等原因没有安装,只能日常进行高频率的宣传,呼吁业主不要高空抛物。

  专家:杜绝侥幸心理 遏制“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文明立法专家组成员、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张然认为,高空抛物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9年间,沈阳地区共发生高空抛物诉讼案件33起。

  有实验证明,一个拇指大的石块,在从4楼高处抛出时可能会伤人头皮,而在25楼抛出时则会让路人当场丧命。因此,我们应当杜绝一切侥幸心理,把治理高空抛物当作实现社区文明的首要任务。只有每个人都坚持不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抛物,才能遏制“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律师:发现高空抛物请第一时间报警

  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辽宁恒灿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周百顺说:“很多高空抛物行为难以及时找到行为人。设立高空抛物罪后,这种现实难处还是存在,但不影响设立这项罪名的必要性。”长期以来,居民小区里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如果确实无法找到行为人,法律上支持整栋楼业主共同承担“公平责任”。“这里的公平责任,指的是民事责任,不是刑事责任,高空抛物罪施行以后,这一点是不变的,不会因为无法找到行为人,就由整栋楼业主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周百顺提醒,高空抛物正式入刑,一旦发现有人高空抛物,市民可以第一时间报警,请警察来帮忙找出真凶可能会更容易一些,同时对抛物者也是一个警醒和教育。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王彩丽

  原标题:向高空抛物“亮剑”! 最新刑法修正案昨实施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能否根治?多方细说端详

责任编辑: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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