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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届中国新闻奖、第十六届长江韬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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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民

2020-05-27 09:59:21

李国民事迹材料

  李国民:男,1975-8,无

  李国民同志工作简历:

  2001年7月-2010年1月,在检察日报社新闻评论部任编辑;

  2010年1月-2012年7月,在检察日报社新闻评论部任副主任;

  2012年7月-2014年11月,在检察日报社总编室任副主任;

  2014年11月-2016年4月,在检察日报社廉政周刊编辑部任主任;

  2016年4月-现在,在检察日报社新闻评论部任主任。

法眼慧心  秉笔直书

  评论,被誉为报纸的旗帜和灵魂。检察日报历来重视评论,早在1999年,就创办了国内首个评论专刊——“法治评论周刊”,同时还在多个版面开设了评论栏目,在舆论场上享有良好口碑。作为检察日报资深评论员、评论写作的中坚力量,李国民既是检察日报社新闻评论部主任、“法治评论周刊”主编,同时还担任“法治时评”“周三评论”“新闻快评”“每周观察”“微观察”等多个品牌评论栏目主笔,十几年来他笔耕不辍,撰写、编发了大量有影响力的评论作品,秉笔直书,引领舆论,用自身的努力点滴推进国家法治建设。

  “法眼看天下,慧心暖人间”——这是“法治评论周刊”的办刊宗旨,也是李国民撰写评论恪守的信条。他的评论,始终致力于以法治的眼光观察社会,以专业的视角解读新闻,以理性的思考针砭时事,以犀利的笔调鞭挞丑恶,凸显了法治媒体评论员的专业素养和勇气担当。

  为推进法治建言

  刚到检察日报工作不久,李国民就表现出评论员特有的洞察力和建言能力。2001年12月,湖北某县法院曝出法官隐匿证据并以此敲诈当事人的丑闻。事件引发了李国民的思考: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证据材料,法院无需出具收据——正是证据签收制度的缺位,给个别法官徇私舞弊、隐匿毁灭证据留下了空间。针对这一制度漏洞,他撰写评论《警钟为谁而鸣》,提出“建立证据签收制度必须提到日程上来了”。评论引起最高人民法院重视,核心观点“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被写入随后出台的民事证据规则,为杜绝此类事件筑起了一道制度“防火墙”。

  在此后的十几年中,对社会热点事件以法治视角观察、以法治思维切入,用手中的笔推进法律和制度建设,一直是李国民的努力的方向。

  2014年6月,河南省杞县高考替考事件震惊全国。李国民梳理近年来媒体的报道后发现,替考已呈现产业化趋势,其业务范围基本涵盖了所有的考试类型;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在法律层面,对于 “替考军团”的策划组织者、“替考枪手”和雇佣“替考枪手”的考生、家长的处罚,或者失之过轻,或者一片空白。针对这种现象,他撰写评论《织密法网,封堵“替考门”》,提出应适时修改、完善法律,把组织他人替考、多次替考等行为规定为犯罪,遏制替考之风蔓延。文章观点最终被立法吸纳——2015年8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

  2019年,国内曝出多起高空抛物伤人事件。李国民就此撰写评论《高空抛物:每个人都可能是下一位受害者》,指出了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认识误区,并提出“治乱当用重典,在高空抛物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有必要像惩治醉驾和抢夺公交车方向盘那样,充分发挥刑法的震慑作用:即使事实上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发生了高空抛物行为,只要危及到不特定人的安全,只要达到追诉标准,就可以考虑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他的观点,再次得到最高司法机关的积极回应。

  为公平正义代言

  守望公正,引导舆论,保障每一个人自由、平等地生活在我们的社会中,是社会赋予新闻工作者的基本使命。作为评论员,必须有为民请命的社会良知和济世情怀,必须有忧国忧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必须有关注弱者命运、敢于揭露黑幕的担当和勇气。十几年来,李国民一直以此自勉,不断用手中的笔为公正代言。

  2008年1月,辽宁西丰警方进京抓记者事件一经媒体报道,立即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李国民第一时间撰写评论《以诽谤罪追究记者必须慎之又慎》,从政策、法理、法律三个层面,对“以诽谤罪追究记者”提出了质疑,并进行了层层深入的分析,提出了借鉴“实际恶意”原则、完善诽谤罪立法等建设性意见。评论见报后,迅即引发巨大反响。当天下午,西丰警方决定撤销立案、撤销拘传。著名传播学专家陈力丹专门撰文盛赞此文。在第十九届中国新闻奖评选中,该文获二等奖。

  2011年4月10日,深圳市公安局公布大运会安保“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战果:100天里共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李国民为此撰写评论《对清理“治安高危人员”,我有三个不安》,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层层深入地论证了当地某些做法的不妥之处,并在此基础上跳出就事论事的局限,提出了富于建设性的意见。文章见报后,引发巨大社会反响,并引起深圳市委主要领导的重视。在2011年度全国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评选中,这篇评论荣获一等奖。

  2011年7月,媒体曝出云南巧家李昌奎奸杀19岁少女并残忍杀害其3岁幼弟,终审却被改判死缓的新闻。李国民先后撰写《“自首免死”不能没有底线》《要“少杀慎杀”,更要“罪罚相当”》两篇评论,对“自首免死”和“少杀慎杀”刑事司法政策进行了正本清源、层层深入的剖析,廓清了司法实践中一些似是而非的认识和片面理解。评论见报后,被多家媒体转载,并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云南省检察院随后向云南省高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最终,此案原二审判决被撤销,李昌奎被改判死刑。全国人大代表、著名法学家王利明教授盛赞此文“始终把握了正确的舆论导向,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为评论研究立言

  在孜孜不倦撰写评论,为推进法治建言、为公平正义代言的同时,李国民还特别重视对评论本身的学术研究。

  业内人士都知道,评论法律风险很大,稍有不慎就可能被控侵权。为防范法律风险,提升评论写作质量,李国民有意识地强化对新闻法治尤其是评论规范问题的研究。

  十几年来,他先后参与了中国记协、中国法学会、原国家广电总局等机构的多个科研课题研究,撰写、发表了数十万字的学术论文。其中,他所撰写的学术论文《中国法院审判评论侵权案件总体情况的统计分析》,被认为填补了国内相关领域的研究空白,多次被业内学者引用;多家高校的新闻传播学院邀请他就相关问题授课。著名媒体法专家徐迅评价说:在她研究范围的视线范围内,检察日报“法治评论周刊”的新闻评论研究水准,在国内始终是领先的。

  正是得益于对新闻理论的学习和对相关课题的研究,他所撰写和编发的评论,多年来从未发生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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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怡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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