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90后教师段晓康加班用餐时猝死,31个月后,在本报等媒体关注下最终被认定为工伤,其亲属给本报送来锦旗致谢。其实——
这是一面送给法治中国的锦旗
本报记者 马超 王志堂
“这条路走得很漫长,段晓康因工身亡的两年半时间里,老父母可以说是度日如年。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的那一刻,他们都以为是在做梦。”回想起31个月的艰难工伤认定之路,段晓康的家属仍然历历在目。
8月28日下午,段晓康的家属专程从山西来到北京,向法制日报社赠送锦旗。
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90后教师段晓康加班用餐时猝死,没有被认定为工伤,引发广泛关注。
8月9日,本报在一版以《教师加班用餐时猝死人社部门4次认定不属工伤 山西稷山人社局所作所为公然挑战司法权威》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当日,稷山县人社局便撤销原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重新认定段晓康加班用餐时猝死的情形为工伤。
两年多来,段晓康家属坚持相信法律、依靠法律、运用法律,最终为其讨回了公道。这是全面依法治国在基层、在一个普通老百姓身上的生动体现!
坚持用法律武器维权的典范
8月28日,北京,风和日丽。
下午3时许,段晓康家属走进法制日报社,受到法制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邵炳芳等人的欢迎。
在一楼大厅,段晓康家属手捧锦旗,郑重地赠送给邵炳芳。锦旗上书写着“依法治国争先锋 不忘初心树典范”两行大字。
在随后举行的座谈会上,段晓康家属对包括《法制日报》在内的媒体表达了真挚的感谢,认为段晓康猝死最终被认定为工伤,是广大媒体和社会舆论关心关注的结果。
段晓康家属说,8月20日,稷山县县长吴宣带领稷山县人社局局长张维红等有关人员前往其家中,对家属进行了慰问,并承诺赔偿金将尽快发放到位。8月22日,按照工伤赔偿标准,732567.5元赔偿金已经收到。
“我们已经到段晓康坟前将这来之不易的认定决定告诉了段晓康。如今,段晓康可以瞑目了,我们也可以抬起头回村了。”段晓康家属说。
在依法维权陷入困境之时,段晓康家属没有采取极端维权行为,没有采取非法手段维权,而是依然坚持相信法律、坚持继续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折射基层法律素养有待提高
段晓康工伤认定过程,可谓一波三折。
两年多来,法院三次判决、一次行政复议都无法改变相关部门不属于工伤的认定。
那么,依法维权缘何落入非要媒体监督、舆论关注才能改变的境地?
“过去人社部门紧抠《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操作比较死板。”面对记者采访,稷山县人社局副局长乔木给出了这样的说法。
依法办事,本无可厚非。
但面对稷山县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稷山县人社部门仍基于同样的事实和理由作出同样的认定决定,已经明显违反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这一违法行为在临猗县人民法院、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中均被明确指出。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稷山县人社局对自身违法行为仍然熟视无睹,依然我行我素,继续不予认定工伤。
一边紧抠法律,一边公然违法。这充分说明了基层部分单位和公职人员法治意识淡薄、法律素养缺失。
舆论监督为了避免悲剧再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强调要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段晓康在加班用餐时猝死最终被认定为工伤,无疑是全面依法治国道路上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这其中,社会舆论和媒体的力量功不可没。
段晓康在加班用餐时猝死,稷山县人社局4次不予认定工伤一事在本报等媒体的持续关注监督之下,稷山县人社局撤销原不予工伤认定决定,决定认定工伤,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顿;运城市及稷山县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可能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省人社厅与省高院、省司法厅建立工伤认定疑难案件定期会商机制……段晓康工伤认定事件已经远不在事件本身。
本报等媒体介入监督此案的目的正在于此,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避免再出现下一个“段晓康”,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变成现实。
段晓康家属采用送锦旗这种最传统、最朴素、最真挚的方式,来感谢法制日报社,其实,这面锦旗,应该送给法治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