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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社会抚养费,有什么理由不主动公开
2013-09-29 20:25:44来源: 检察日报

  今年7月,浙江律师吴有水分别向全国31个省份计生委、财政厅寄出快递,申请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截至9月25日,他收到来自19个省份的征收情况,总额超过166亿元。这是19个省份首次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公开征收情况(9月26日《新京报》)。

  公开过程经历了一番曲折,可以说是"千呼万唤始出来"。如果不是律师申请公开,恐怕还要被捂着。解决社会抚养费公开难,必须搞清以下问题:

  首先,应不应当主动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主要有两种方式: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申请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了应当主动公开的范围:(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第十条还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主动公开并重点公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内容。

  社会抚养费,是为调节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既然纳入国库,作为地方财政预算,本就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更何况,其用途是补偿政府投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又非什么国家秘密,政府理应主动公开。遗憾的是,全国各地并没有主动公开这一信息,而是"被动"公开,还有一些地方仍旧"遮遮掩掩"。

  其次,能否做到公开?

  目前,仍有12个省市未公开。尽管不公开的理由是"县级计生部门负责,省里不掌握",但也引起人们不少质疑,被认为是拒绝公开的推辞。应当说,质疑不是没有道理。因为,社会抚养费在一定程度上沦为了一些部门乃至个人的"私房钱"。9月18日,审计署通报了9省市45个县的社会抚养费审计结果,高达16.27亿元被违规拨付。19个省市都能公开,其他省市难道做不到?这应当反思。如果确属"不掌握",就应积极统计收集数据予以公开,这不是什么难事。

  再次,不公开由谁追责?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乃至于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监察机关和上级机关必须切实担起监督职责,让条例落到实处,而不是挂"空挡"。

  9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认为,要使政府经济社会政策透明、权力运行透明,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有利于改变一些地方、部门在信息公开上不主动、不及时的现象。

  各级政府及部门,能做到这一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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