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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润控股集团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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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方向 管大局 保落实

富润控股集团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

  本报讯 记者冯伟祥报道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企业的领导,富润控股集团近日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党建工作方面内容。其中,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党委在董事会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前置审议权等内容被首次纳入《公司章程》。

  经过修订的富润控股集团《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党委对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工作进行协调,共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委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原则上由同一人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由同一人担任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载明,党委的职权包括:(一)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二)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开展工作;(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四)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落实“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监督机制。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和经理层作出决定;(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八)研究其他应由党委决定的事项。

  同时,富润控股集团党委、董事局还要求各委派董事、监事向序列公司提议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位于浙江诸暨市的富润控股集团历来高度重视党建工作,有力地助推企业生产经营稳健发展。集团党委先后被中共中央组织部、浙江省委分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和浙江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荣获全国纺织行业先进党建工作示范企业等众多桂冠。集团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赵林中被授予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纺织行业先进党建工作带头人等荣誉称号,被中华全国总工会评为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事业“十佳”领导干部,获“半月谈”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浙江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计经委党委曾联合作出向赵林中同志学习的决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作出《关于在全国纺织行业开展向赵林中同志学习及推介〈富润控股集团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条例〉的决定》。

  (2017年8月31日《浙江工人日报》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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