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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引领发展 富润控股集团深化“党建工作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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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日前,富润控股集团积极落实“党建工作进章程”要求,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增加党建工作方面内容,并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新修订的《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党委对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的工作进行协调,共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委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原则上由同一人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由同一人担任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同时规定,党委的职权包括: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开展工作;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落实“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监督机制。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和经理层做出决定;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研究其它应由党委决定的事项。

  同时,富润控股集团党委、董事局还要求各委派董、监事向序列公司提议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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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润六十条” 党建法宝让这家小厂成长为大企业

  “职工的冷暖有人问,急难有人帮,生老病死有人管,呼声建议有人听,成绩进步有人赞,歪风邪气有人抓,好人好事有人夸……”。作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近日,富润集团党委广泛发动党员职工,对《富润控股集团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条例》(简称富润《六十条》)作了第八次修订,并发文颁布。

  富润控股集团的前身是国营诸暨针织厂,创建于1982年,从县工业局拔款10万元和港胞捐赠的一批针织旧设备起家,至1996年成为诸暨市第一家上市公司,目前已经发展成拥有职工11000多人、资产达68亿元的多元化大型企业集团。集团党委下辖9个党总支、56个党支部,共有党员580名。多年来,集团党委始终坚持把《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条例》作为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法宝,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六十条》经过第八次修改,分8个方面,细化为60多项具体规定,涵盖职工生产劳动、工作学习、家庭生活、人际关系等方面的物质和精神需求。集团党委通过《六十条》建立的 “富润困难职工基金会”累计捐款达12万多人次,募集资金1800余万元,救助困难职工共13000多人次,补助资金达1500余万元。思想政治工作已成为富润的优秀传统,成为党建的一大品牌,成为企业发展的软实力。以《六十条》为主要内容的富润集团党委思想政治工作还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全国属首家。

  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赵林中认为:“不管牌子怎么换,体制怎么改,内部机制怎么变,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力不能削弱,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能放松,思想政治工作只能强化不能弱化,国有企业的传统政治优势不能丢弃,只要我们把这一“法宝”牢牢抓在手中,灿烂的思想政治之花必然结出丰硕的经济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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