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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公司设孝顺金 从员工月薪扣部分打入其父母账户
2015-10-14 07:50:03来源: 北京晨报

  ●反方

  无法代替的温情

  虽然本意很好,初衷很好,是企业真诚善意的释放,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是企业文化的特色所在。笔者特别点赞公司根据员工工作年限给予额外补贴的做法。但对公司代扣员工“孝顺金”的做法持保留意见。公司规定,招聘员工时,必须认同代扣“孝顺金”的条款,否则不予录用,实在是对员工的道德绑架,有点强逼员工尽孝的味道。

  笔者丝毫不怀疑公司的良好愿望和纯美动机:员工可能由于工作忙忘了尽孝,没有时间给父母寄钱,可能不小心花光了工资没了孝顺钱……但笔者仍然要说,这种做法不好或者不是最好的。事实上,“孝顺金”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引起了部分员工的抵触情绪,甚至有员工拿着父母卡在刷卡消费,就是证明。

  笔者认为,孝顺作为一种传统美德,作为子女对父母的道德义务,应该建立在个人完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应该由子女本人去独立完成或者子女请求他人协助完成,而不应由公司代扣,否则就失去了孝顺的意义。最后的结果可能是,只知道每月扣了钱,就和扣房租费、水电费一样,完全忘记了孝顺之事。笔者建议公司改按月代扣孝顺金为按月提醒,可由专人以当面提醒、电话提醒、短信微信提醒等方式,督促员工想到父母,想起自己对父母的义务。

  另外,子女给父母尽孝,并不完全是金钱、物质的事,甚至不是最重要的。还包括精神上、行动上的,如节日问候、生日祝福,如回家陪伴父母,帮父母做家务,等等。也许这才是更重要的,父母更在乎的。

  总之,子女对父母的孝顺应当出自本心,不宜由公司代劳,公司也许可以代替打钱,寄上一份“孝顺金”,但能代替员工给父母的问候、关心以及背后的亲情、温暖、温馨吗?

  刘运喜

  有违法的嫌疑

  目的正确并不能代表就可以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尤其是违法等减损法治威严的方式,来强行达到人们事亲行孝父母等的引导目的,那也不符合行孝亲人的根本目的、要求和意义。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等权利;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且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仅限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由此可知,白云区这家美容连锁机构所谓代扣员工工资代发父母“孝顺金”的做法,只是自己公司的“土办法”,依法是不被允许的,甚至为此还应受到制止和处罚。

  只不过,这一代扣代发“孝顺金”的做法,被掩盖、遮蔽在“引导员工行孝”乃至倡导社会孝风这些高大上的堂皇理由和光环之下,容易被人忽视、忽略或者隐忍。但从根本上说,这同一些企业随意克扣、晚发、不发员工工资的企业违法,本质上并没有太大区别,都是对员工正当工资权益的粗暴践踏,同时也是对《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威严的严重挑衅,是对劳动执法部门劳动执法的暗地示威和严肃执法的考验与拷问。余明辉

  ●三言两语

  有诸如带薪尽孝假期、孝顺奖励金等更好的办法,为什么非要扣钱?

  ——邹长风

  是一种正确的引导。

  ——韩梦琴

  法律允许公司这么做吗?——赵坤

  说点题外话,中国人长期受儒家思想的浸染熏陶,孝道传统源远流长,而今,竟然要靠企业扣钱监督员工行孝,实在是让人唏嘘不已。

  ——马正鹏

  道德的问题只应道德来解决,不该强制。

  ——谢晖

  赡养父母,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公司做法并不出格。

  ——姜红书

  时时提醒、警醒、督促员工尽孝,好公司!赞一个!

  ——张复东

  应该大力提倡。

  ——张京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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